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回应近年来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新情况和国务院相关决定的新部署,根据省司法厅统一安排,市司法局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汇总形成了《随州市市直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和《随州市市直部门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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