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发改价格〔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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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调整随州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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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随州市一片净环保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保障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正常运行。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湖北省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鄂价费〔2009〕239号)等有关规定,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随州市所辖范围内与随州市一片净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的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
二、收费标准
(一)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由2.50元/床·日调整为2.95元/床·日;
(二)一级医疗机构及以下医疗废物处置费由1.25元/床·日调整为1.50元/床·日;
(叁)因无固定病床医疗机构(门诊、诊所、村卫生室等)及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产生医疗废物单位的医疗废物产生量不同,根据每月医疗废物实际平均产生量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叁、有关要求
(一)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应当与医疗机构及其他产生医疗废物单位签定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二)医疗废物处置公司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叁)医疗废物处置的其他有关问题继续按照《湖北省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鄂价费〔2009〕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原随州市物价局、卫生局对于《随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随价文〔2011〕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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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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